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淀粉、肥料等行业生产建设项目根本性变动表格,拒绝行业遵照执行。各肥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如生产能力、工艺、建设地点等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动的,应该新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表格限于于磷肥、钾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和微生物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氮肥生产继续执行化肥(氮肥)建设项目根本性变动表格涉及规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动,且有可能造成环境影响明显变化(尤其是有利环境影响减轻)的,界定为根本性变动。
归属于根本性变动的应该新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根本性变动的划入完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 建设项目根本性变动表格 规模: 1.磷酸(湿法)、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过磷酸钙、轻过磷酸钙、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等主要磷肥产品生产能力减少10%及以上。
2.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硫酸钾镁肥等主要钾肥产品生产能力减少30%及以上。 3.化学方法生产的复混肥(复合肥)产品总生产能力减少30%及以上,或物理掺混法生产的复混肥(复合肥)产品总生产能力减少50%及以上。 4.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总生产能力减少30%及以上,或单一品种生产能力减少50%及以上。
建设地点: 5.项目(不含设施固体废物渣场)新的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还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造成大气环境防水距离内追加环境敏感点。 生产工艺: 6.追加肥料产品品种,造成追加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7.磷酸(湿法)生产工艺由半水-二水法或二水-半水法变成二水法。 8.复混肥(复合肥)生产工艺由物理掺混方法(团粒型、熔体型、掺混型)变成化学方法(料浆法)。 9.主要生产单元工艺发生变化,或原辅材料、燃料发生变化(燃料由煤改回天然气除外),并造成追加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环境保护措施: 10.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或处置规模变化,造成追加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废气无的组织废气改回有的组织废气除外)。 11.锅炉烟囱或主要分列气筒高度减少10%及以上。 12.追加废水排放口;废水废气下落由间接废气改回必要废气;必要排放口方位变化造成有利环境影响减轻。 13.固体废物种类或产生量减少且自行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或固体废物处理方式由外委改回自行处理,或自行处理方式变化,造成有利环境影响减轻。
14.风险防范措施变化造成环境风险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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